簡單壓力容器CE認證技術咨詢服務流程
〖名 稱〗:簡單壓力容器CE認證技術咨詢服務服務
〖簡 介〗:歐洲標準簡單壓力容器指令(87/404/EEC)已于1992年7月1日起強制實施,
凡屬該指令所規范的產品均須符合該指令的要求始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在國內廠商所制造的機械產品中,如空壓機的壓力筒、橡塑料機械的蓄壓筒、
沖床的蓄壓筒等均屬該指令的規范,所以,國內制造該類型機械的廠商必須符合簡單壓力容器指令
的要求,才能將產品銷往歐洲市場。近年來產品安全觀念不斷的提升,各先進國家,
為保障使用者生命財產之安全,無不競相訂定各種法令,標準規章,來對產品予以適當之管制,
尤其壓力容器已被歸類為危險性機械,因此,國內廠商對此應詳加了解,以避免無謂之損失。
基于此點,特將簡單壓力容器指令作一整理,簡述于后,供大家參考:
〖時 間〗:2005年12月03日
〖特征及詳細說明〗:
簡介
(1) 簡單壓力容器系指焊接的容器,內部壓力大于0.5bar,承裝非燃料用之氣體或氮氣。
(2) 制造壓力容器的材質限用低碳鋼或全鋁。
(3) 封塞容器的兩邊端板和容器長圓部份的中心軸需相同。
(4) 兩個端板須同軸。
(5) 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不得超過30bar,壓力與容量的乘積不得超過10000bar.liter。 (PS×V)
(6) 最低工作溫度不得低于負50,鋼材的最高工作溫度不得高于300,
鋁材的最高工作溫度不得高于100。
該指令不適用之容器
(1) 供核能使用之容器。
(2) 供船只或飛機內安裝使用或推進此類工具用之容器。
(3) 供滅火器用之容器。
驗證程序
第一類(自我宣告):
● 符合某一會員國之工程制造規定。
● 附有指令附件二所要求的相關說明。
● 不須黏貼CE標示。第二類(第三者/驗證機構驗證):
● 設計與制造計劃驗證或EC型式試驗(二者擇一)。
● 符合附件一的基本安全要求。
● EC符合聲明或EC證明。
● 黏貼CE標示。第三類(第三者/驗證機構驗證):
● 設計與制造計劃驗證或EC型式試驗(二者擇一)。
● 符合附件一的基本安全要求。
● EC符合聲明或EC證明。
● 黏貼CE標示。
第四類(第三者/驗證機構驗證):
● 設計與制造計劃驗證或EC型式試驗(二者擇一)。
● 符合附件一的基本安全要求
● EC證明。
● 黏貼CE標示。
EC型式試驗
(1) 制造商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
(2) 制造商準備技術文件(指令附件二)送審。
(3) 制造商準備原型容器送審。
(4) 驗證機構審核后發證書。
(5) 制造商于產品上黏貼CE標示。
EC證明
(1)制造商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
(2)制造商準備設計及制造計劃送審。
(3)驗證機構審核后核發適合證明。
(4)制造商或授權代表確保并聲明其產品符合EC型式試驗證書所述的要求來制造。
(5)制造商于產品上黏貼CE標示。
EC符合聲明
(1) 制造商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
(2) 制造商準備設計及制造計劃或技術文件(指令附件二)送審。
(3) 制造商聲明其產品符合驗證機構核發適合證明之設計及制造計劃書,
或聲明其產品符合驗證機構核可之原型容器EC型式試驗。
EC監督
壓力容器Ps×V>200bar.litre時,廠商須授權負責EC監督的機構到制造和存放現場檢查,
讓該機構挑選容器樣品,并須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尤其是:
(1)設計和制造過程表。
(2)檢驗報告。
(3)EC型式試驗證明或適當的合格證明。
(4)檢查和測試報告。
技術文件
制造商須準備的技術文件如下:
(1)容器型式詳細的技術圖。
(2)壓力筒的計算式。
(3)生產流程圖。
(4)工作程序方塊圖。
(5)焊接機、焊材等清冊。
(6)焊工資格證明清冊。
(7)焊接規格程序書。
(8)測試裝備、校正報告、品管檢查清冊。
(9)NDT檢測人員清冊。
(10)NDT測試報告、壓力測試報告。
(11)容器使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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